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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水塔被确定为区级文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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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冯子建)日前,记者从区文广新局获悉,魏都区第三批区级文保单位名单公布,位于市区仓库路8号的石油公司水塔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被确定为区级文保单位。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石油公司水塔、清潩河、运粮河、德星亭等4处区级文保单位,城内清真寺、王允墓、许昌师专文科楼等10处市级文保单位。

据悉,石油公司水塔建于1964年,高24米,周长4.3米,系砖混结构, 2011年被区文广新局确认为不可移动文物。该水塔为一塔两用,上部建有蓄水池,安装有避雷针,下接锅炉房通风管道,外壁水泥模印“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等口号式标语。此塔设计精巧,坚实牢固,时代特征明显,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区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文物保护部门将在新兴街道办事处的配合支持下,树立文保标识牌,设立保护组织,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制订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水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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