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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溅水”有“法”治

作者

郭剑

前两天下雨,一些路面存有积水,许多汽车经过时都减速慢行。但也有一些司机,因为车速太快,导致行人被溅一身泥水。

雨天汽车不减速,溅行人一身水,这种情况常被列入不文明行为。一些司机会把“汽车溅水”归罪于下雨天。

人有人品,开车也有“车品”。下雨天行车考验的就是“车品”。即便像一些司机说的那样,“汽车溅水”是自己的无意识行为,但笔者认为,不论是否有主观故意,不文明的后果客观存在。对司机来说,雨天行车速度慢下来,防止“汽车溅水”,是一名司机在文明出行细节和小节上理应的注意点。

行人碰到这类情况也不必空抱怨,自认倒霉。对于“汽车溅水”这件事儿,除了在道德上予以谴责,还可以诉诸法律。律师表示,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因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如果驾驶人的溅水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话,受损方就有权向驾驶人索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段或者漫水桥面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违者罚款50元。如果不小心被车溅水,行人可以马上记下车牌号或者利用路段安装的摄像头取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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