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分局对我区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
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
□记者 郭剑 通讯员 韩丹丹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食药监分局于近日开始对我区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两个月的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重点检查市场开办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检查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市场开办方是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入场抽样检验,并有记录等。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9日—10月31日)
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
2自行整改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深入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各类档案资料,努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专项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在前期自查自纠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大的问题采取措施,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4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开办方和场内经营户主体资质和经营秩序,市场划行归市合理,经营户持证亮照、业主自律意识增强,达到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管理标准的基本要求。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溯源体系建设,优化产销对接,建立准入机制,规范现场制售门店经营行为,防止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上市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