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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借条日期,招来一场官司
借条上的金额要有大、小写,要写法定全名,最好写上还款时间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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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盼 赵晓一 通讯员 芦萍

借钱,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人们在借给别人钱时,经常会要求借款人出具一张借条。

别看只是一张小纸条,如果不注意,很有可能给自己惹来大麻烦。近日,我区就发生了一起因借款人在借条上写错落款日期而引起的借贷纠纷案。

借条写错日期招来一场官司

李琳(化名)与靳松(化名)原本是熟人关系,2012年12月21日,靳松以做生意为由向李琳借款50万元,按月息3分,每月支付1.5万元利息。

2013年5月12日,靳松归还了李琳20万元,同时出具借款30万元借条一份,此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落款日期写的是2012年2月22日。之后靳松又陆续向李琳卡上打去2.3万元。两个月后,李琳发现借款日期有误,多次向靳松索要借款无果后,将靳松告上法庭,要求靳松偿还30万元借款并按月息3分支付利息。

靳松却在开庭时辩称,自己是2012年2月22日借的李琳的钱,此后多次向李琳的卡上打过钱,这笔钱已归还给李琳。

区人民法院经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此借条为2013年5月12日靳松归还李琳20万元后,剩余30万元所打的借条。但此30万元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且靳松不予认可。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存在利息约定证据不足时,双方的利息应从出借人起诉之日算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而出借人借款给借款人之日至出借人起诉之日前的这段时间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扣除2013年5月12日之后靳松给李琳的2.3万元,靳松仍欠李琳本金27.7万元。故法院判决靳松偿还李琳借款本金27.7万元及利息。

本案中李琳的遭遇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很多启示。如何才能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一张合乎规范的借条应怎样书写?8月8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我们讲解了和借条相关的那些事儿。

提醒一

借条最好写明利率

一张合乎规范的借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借款时间(具体到年、月、日)、还款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借款人本人签名,如涉及利息,最好在借条上写明利率(年利率或月利率),或写明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为稳妥起见,法官建议,借条上最好注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在本人签名处用右手食指按下手印。也可找第三方作证,在借条上写上见证人的名字。如借款人无法在借条上签名,可令他人代签,但必须在签名处按下借款人本人的手印。

借条无论手写还是打印,只要具备以上所说6要素,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打印的借条在签名处必须由借款人手写签名,还可加盖手印。

借条内容如有更改,借款人切记在更改后的地方按下手印。此外,借条上还要避免出现生僻字、多音字、多义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提醒二

借条应在无涂抹、无损毁的纸张上书写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人们在烟盒或一张小纸片上书写借条,其实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做法。

正常情况下,最好用一张干净的、完整的A4纸书写借条,且只书写借条这一种内容。如果因情况紧急而将借条书写在烟盒或小纸片上,建议日后将其誊写到一张完好的纸张上,并要求借款人签名。

在保管方面,应将借条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避免借条遗失或损毁。不放心的朋友,还可以将借条复印几份并分别存放,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起码还有复印件。

提醒三

还款时要一手交钱,一手索要借条

借款人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时,建议一手交钱,一手索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没带借条或借条遗失,借款人应主动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收据上应标明还款事项,此外还应加一句类似“该条生成之日起,双方在此之前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等语句,把二人之前的债权关系说清,目的是防止出借人再次向借款人索要借款。

借款或还款时,最好使用现金交易。如金额较大,需要转账,则需将转账凭证及借条一并妥善保管。

提醒四

利率高于同期央行4倍时,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利率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贷双方一定要注意借条上所写的利率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此外,因赌债产生的借条,出借人在明知借款人借钱去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总之,借条上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提醒五

借条、欠条、收条,含义各不相同

“借条跟欠条不一样吗?”家住盐业小区的吕大娘完全分不清楚借条与欠条的差别,相信分不清楚的绝不只是吕大娘一人。

借条与欠条虽是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借条因借贷产生,内容单一,也就是说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的只能是钱;而欠条则可因买卖、租赁、利息等多种方式产生。欠条的含义比借条更广。

在同样是借钱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时效性上也有显著差别。借条上如只注明借款时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时间,那么出借人自借条生效之日起可随时向借款人索要借款,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种借条的法律诉讼时效为两年。借条上如果注明了还款时间,则出借人按规定的还款时间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如借款人不依约按时偿还,出借人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提起诉讼。

而欠条不管有无注明还款时间,其法律时效为从欠条生成第二天算起至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在两年内不积极向对方索要,那么这笔钱很可能要不回来了,因此,债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积极行使债权,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收条仅仅表明一方从另一方收得钱、物,这种钱、物可能因借贷产生,也可能因买卖、捐赠产生,与借条、欠条在内涵上有较大差别。

鉴于借条、欠条、收条在法律上的巨大差异,在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

此外,法官还强调,写借条无论对于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有利,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即便借钱给亲朋好友,也尽量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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